推进学前教育立法,破解“入园难”“入园贵”

2020.06.18点击:

南都社论


学前教育立法传出新进展,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核心内容延续2018年11月学前教育新政及2019年小区配套园治理政策。围绕学前教育属性、民办园地位等问题,在相关讨论中引发了热议。


中国推进学前教育立法的历程已近20年,这样一个漫长的过程,充分显示了立法的难度,以至于到目前为止,学前教育领域仍然只有一些规章。审视一下不难发现,由于这些规定出台时间较早,已和现实脱节,很难适应当下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可以说,由于学前教育法的缺位,依法治教体系中出现了短板。


2019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据新华社报道,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大,普及水平稳步提升,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仍然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应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且有质量地发展。


为了解决群众刚性入园需求与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突出矛盾,近年来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其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


上述计划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但其中难免会产生一些争议。另外,即使供给大幅增加,幼儿园的质量如何保证?而在宏观层面,学前教育的性质、宗旨是什么,政府在学前教育中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需要建立什么样的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和督导评估体制……要解答这些问题,要对公众的关切给予回应,只能寄希望于学前教育立法。


明确学前教育的属性是学前教育法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学前教育立法必须“明确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公益普惠属性”,这一精神已在草案中得到充分体现。界定了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就必然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责,从中央到地方如何保障经费投入,怎样维护地域发展的均衡,以及建立什么样的教育质量标准和师资培养机制,都是具体而微的问题,尚需各方广泛提供意见以达成共识。


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大变局之下,民办园何去何从是从业人员最关心的。鉴于庞大的需求,相关领域完全没有社会资本的参与不可想象。因此,当下发展普惠学前教育只有两个现实选择,一是加强公办园建设;二是扶持民办普惠幼儿园。在这里,扶持民办园,使其成为符合标准的普惠幼儿园在操作上显然存在不小的难度。


民办园的过度逐利早为舆论所诟病,一个普惠幼儿园也不应该将营利作为主要目标,但是如果完全无利可图,又有多少资本愿意进入?看来关键还是在于权衡利弊择善而从。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机构不是不可以营利,而是其营利只能用于自身组织机构的运行。那么在学前教育法中,在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倡导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同时,要求其费用收取必须与公办园保持合理比例是否可行?


学前教育是国民终身学习的开端,也是国家教育战略的一部分,立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然,法律远非万能,以为一旦立法就马上可以杜绝学前教育领域的所有乱象未免过于理想化,但学前教育的监管、督导和评估既是学前教育法的重要内容,如果法律得到良好的执行,学前教育的发展逐步迈向规范化是可以期待的。



(责任编辑:马树娟)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