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院校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模式探微
2016.12.18点击:
[摘 要] 民族院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民主法治信念、司法正义理念,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法科人才,其目的主要是为少数民族地区服务的能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部门实务工作的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
[关键词] 民族院校 应用型法律人才 培养模式
为切实提高高校法科学生的法律诠释、推理、论证思维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充分调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在民族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建设包括少数民族地区服务的能从事立法、司法(法院、检察)、行政执法(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律师实务、企事业单位法律实务)等一批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使法学专业的学生提前介入到社会法律实务过程中。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前民族院校亟需适时调整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教学模式。
一、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与创新
当前我国社会正需要更多的应用型法律人才,需要能够正确处理法律纠纷且具有一定职业技巧的实践型法科人才,为此,我们积极开展了应用型法科人才培养的创新实践的尝试。
(一)培养面向民族地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提高民族地区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质量是核心,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为民族地区法律实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卓越法律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以充分体现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相结合的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模式。与民族地区法律实务部门深度合作的方向就是要求法科生能扎实掌握法律原理和法律技能功底,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服务。
(二)培养面向民族地区的突出实践型人才
根据课程设置和培养计划进行的规划设计,设置符合卓越法科人才培养的特色课程,重点加强对法科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当前必须采取“学校-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模式,突出对教学实践环节的落实和研究,建立校内外教学实践平台,重点强化校内和校外教学实践平台的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教师到社会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建立一支既有扎实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法科师资队伍。
二、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思路
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求。因此,只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才能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接轨,才能改变现有的“灌输型”教学、“被动型”学习的模式,调动高等学校专任教师、法律实务部门专家的多方积极性,培养出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法律操作技能娴熟、愿意扎根民族地区的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
(一)人才培养模式
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模式主要采用“1+1+1”模式,即用1年的时间学习理论知识(在学校进行,由法学专业负责);用1年时间从事审判实践能力培养学习(在法院进行,由法院负责);用1年时间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其中,用1年时间在社会法律实务部门进行实践能力培养学习的模式,称为“平台式”实践教学模式。该模式即把法律实务部门作为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一个平台和主体,将法科学生放到实务部门进行培养。实务部门为法科学生指定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参与具体案件办理、文书制作等工作,从而培养法科学生熟悉如审判技巧、审判基本程序等能力。
通过该实践平台可以调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可以带动法科生学习具体的职业道德要求,也可以带领他们参加如庭审观摩、案件分析、文书写作、与当事人沟通等活动,还可以带领他们结合社会热点、难点等典型案例的项目申报等。
(二)人才培养方法
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方法具体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环节。
1.理论教学。理论课程旨在培养法科生掌握较坚实的法学理论知识的课程。理论学习时间为1年,作为理论学习阶段的课程,主要是强调法学理论、法学方法、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法律推理能力等相结合,加大培养方案中案例课程、研讨课程的比例,在教学过程中全面推广和使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教学,为法科生过渡到实践阶段做准备。
2.实践教学。为了更好地探索对应用型法科生的培养,我们可以采用校内实践教学与校外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一是校内实践教学。增加法科生社会实务能力培养的实践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如开设模拟法庭审判训练、审判文书训练、调解训练、法律谈判训练等实践演练课程,并邀请法院较高审判理论水平和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给予现场评价和指导。同时聘请法院指导教师以专题形式作“审判实务系列讲座”;二是校外实践教学。安排法科生到法律实务部门开展如审判、检察等应用能力的培养与训练,让法科生在法律实务部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直观地感知、体验法律实践的各个环节、基本程序、工作方式等,进而加强法科生对法律实务认知的学习。同时在法科生学习期间,让法科生利用寒假或暑假到基层法律实务部门见习,并开展与法律相关的实践调查活动,进而提升法科生在审判、检察、律师所、企业等实践工作中增强实务技巧的能力,以强化对法科生能力的培养。
(三)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分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二类。
1.理论课程。理论课程的开设是法学专业旨在培养法科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理论和审判理论。分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
(1)学位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其中,公共必修课程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外语;专业基础课程包括刑法学,民法学,务实原理与技巧。专业必修课程包括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学,司法文书等制作。
(2)非学位课程。主要包括指定选修课程、任意选修课程。其中,指定选修课程包括司法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司法审判实践、外国司法制度、法律英语等;任意选修课程主要包括司法会计学,谈判与调解技巧,刑事案例研究,民事案例研究等。这些课程均在第一学年开设完毕。
2.实践课程。实践课程是法学专业开设旨在培养法科生熟练掌握司法审判规律、司法审判操作技巧进而增强实践能力的课程。分校内(实训)课程与校外(实践)课程。
(1)校内课程。开设强化法科生社会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实训课程。包括:模拟司法审判、检察等训练,司法文书训练,谈判与调解训练。聘请合作单位导师予以指导。设置“司法实务系列讲座”课程,聘请合作单位司法官到学校介绍司法审判实践各业务庭的功能、任务与经验,注意事项等,让法科生直接接触社会法律实践部门第一线的实务人员并获取直接的经验。
(2)校外课程。“法律实务认知”学习。是旨在培养法科生对法律实务工作有直观的、感性的初步认识的学习。安排法科生到合作单位循环学习,每个业务部门学习1周时间,以感知、体验、了解司法实务运行的主要环节、基本程序、法律文书式样、工作方式等情况。学习完毕后提交合作单位盖章并签署考核意见的《司法实务认知学习鉴定表》1份,5000字以上学习总结报告1份。该实践课程安排在第一学年第2学期,时间为2个月。“司法实务实践”学习。是旨在培养法科生熟练掌握司法实务工作规律、基本程序和技巧,进而增强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应用能力的学习。安排法科生到合作单位实践,让学生在合作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司法实务应用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学习完毕后提交指导老师写出评语、合作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并盖章的《司法实践学习鉴定表》1份,5000字以上总结报告1份,3000字以上案例分析1份。该实践课程安排在第2学年,时间为12个月。假期司法实务见习。在法科生学习期间,法科生须利用寒假或暑假到司法实务部门见习1次,时间不少于半个月。由实习单位出具见习证明,法科生撰写见习报告1份。该实践课程安排在第1学年的第1、第2个假期。假期司法实践调查。在法科生学习期间,法科生须利用寒假或暑假到司法实践部门进行与司法实务相关的调研活动1次。法科生撰写3000字以上司法实践调查报告1份。该实践课程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1、第2个假期。实践课程均计算学分。
(四)与司法实务部门紧密合作
与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是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抓手。
1.培养要求。实务部门培养具有政治觉悟较高、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有法治理念、追求司法公平正义、热爱并立志从事司法实务工作,按培养方案完成理论课程学习,成为一名考核合格的法科生。
2.培养时间。大学本科的第二学年,时间为一年。
3.培养方式。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实行导师制。实务部门安排实务部门富有相当经验和非常负责的人员进行指导。二是采取同一制。法科生在实务部门学习期间,完全按照实务部门正式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法科生应严格遵守合作单位的工作制度与工作纪律,参与实务部门的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三是实行培养目标考核制。实务部门应定期(3个月)对法科生的培养效果进行检测,对老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考核。对培养效果不好的、老师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
4.培养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治素质培养。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纲领,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敏锐的政治觉悟和牢固的民主法治信念,坚定的司法正义理念;立志为我省(我国)特别是民族地区的法律工作服务的法科生。二是应用能力素质培养。一方面务实能力。培养法科生熟练掌握司法程序、司法技巧及规律;指导法科生分析与处理疑难问题;传授司法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司法文书撰写能力。培养法科生熟练撰写各种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结案报告等重要法律文书,指导法科生填写如通知、公告、传票等各种程序性法律文书。三是协调沟通能力。培养法科生在法律案件中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调沟通能力;在工作上与外单位的协调沟通能力。四是其他能力。培养法科生与开展法律实务工作相关的其他能力,如较强的政治判断能力、谈判与调解能力、理论知识转换为实践运用的能力、根据案件或问题特殊情况灵活处理的能力、与实务部门同事相处融洽的能力等。
(五)人才培养的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理论素养、政治思想、学习情况考核以及应用能力考核。其中,政治思想包括学生政治思想觉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理解和掌握水平,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学习情况包括课堂学习、课外学习情况。法学知识、法学理论系统掌握程度,法治信念、公平正义理念培养情况;审判认知学习、审判实践学习情况;组织或参与模拟审判活动情况;假期审判见习、假期审判实践调查等情况。同时应用能力包括包括司法审判能力、司法文书制作能力、谈判与调解能力、协调能力和司法实务技巧掌握、熟悉程度等。
2.考核方式。主要是考试和考核。其中,考试方面:所有理论课程(在校期间学习)均实行考试制,以闭卷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算,试卷成绩占70分,平时成绩占30分,包括作业、回答问题、上课纪律等。考核方面:所有实践课程均实行考核制。校内实训课程由学院与实务部门老师共同组成,以现场操作、现场问答方式完成。学生可分成若干小组共同进行实务操作,“司法实务系列讲座”由法学专业负责考核。校外实践课程由实务部门负责考核。假期实务实习、社会调查由法学院负责考核。根据法科生提交的报告,由校内指导老师给出评语和成绩。考核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3.考核类型。分为中期考核、终期考核二类。中期考核是在实施过程中期,对法科生所学习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培养情况进行考核。终期考核是实践完毕时,对法科生应用能力培养情况进行考核,这两种考核均由法科生所在的学院负责。
4.考核程序。组成法科生考核教师组。考核组成员由法科学生所在的法学专业教师、实务部门教师、相关专家组成。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时间、地点,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实施考核。考核时,先由法科生自我总结陈述;后进行现场操作(或考核组提问);考核教师组评定考核结论并提出改进和学习建议。
三、培养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模式的启示
我们对法学专业的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单独进行规划设计,突出设置符合卓越法科人才培养的特色课程,重点加强对卓越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通过考察,根据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基础和特色,设计“1+1+1”的培养模式。突出对教学实践环节的研究和落实,重点强化对校内模拟法庭和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加强与校外司法实务界的联系与协作。同时设置特色课程,侧重能力培养。在夯实学生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侧重于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二)加强教学方法改革以弥补理论教学的不足
卓越法科培养方案的完善应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结合起来,适当增加案例教学、辩论式教学、诊所式法律教育等教学方法和手段,强化对学生的法律分析与推理能力、法律方法调研能力、法律信息收集与利用能力、沟通和谈判能力、协调和解决争端能力的训练,弥补单纯理论教学的不足。
(三)创新实践以拓宽法学人才培养渠道
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的创新实践拓宽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渠道。通过对培养计划的修改、特色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改革,改变了课堂传授单一化的倾向,适应司法实践需要,重视对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的培养,较快实现大学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实践教学着力点在于学生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方面的创新和探索。
参考文献
[1]张晓红.高校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 [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2005(3)
[2]张建东.谈地方本科院校如何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J].泰山学院学报,2004(6)
[3]李桂霞.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究 [J].理论研究,2005(9)
[关键词] 民族院校 应用型法律人才 培养模式
为切实提高高校法科学生的法律诠释、推理、论证思维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充分调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在民族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建设包括少数民族地区服务的能从事立法、司法(法院、检察)、行政执法(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律师实务、企事业单位法律实务)等一批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使法学专业的学生提前介入到社会法律实务过程中。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前民族院校亟需适时调整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教学模式。
一、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与创新
当前我国社会正需要更多的应用型法律人才,需要能够正确处理法律纠纷且具有一定职业技巧的实践型法科人才,为此,我们积极开展了应用型法科人才培养的创新实践的尝试。
(一)培养面向民族地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提高民族地区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质量是核心,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为民族地区法律实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卓越法律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以充分体现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相结合的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模式。与民族地区法律实务部门深度合作的方向就是要求法科生能扎实掌握法律原理和法律技能功底,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服务。
(二)培养面向民族地区的突出实践型人才
根据课程设置和培养计划进行的规划设计,设置符合卓越法科人才培养的特色课程,重点加强对法科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当前必须采取“学校-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模式,突出对教学实践环节的落实和研究,建立校内外教学实践平台,重点强化校内和校外教学实践平台的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教师到社会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建立一支既有扎实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法科师资队伍。
二、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思路
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求。因此,只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才能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接轨,才能改变现有的“灌输型”教学、“被动型”学习的模式,调动高等学校专任教师、法律实务部门专家的多方积极性,培养出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法律操作技能娴熟、愿意扎根民族地区的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
(一)人才培养模式
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模式主要采用“1+1+1”模式,即用1年的时间学习理论知识(在学校进行,由法学专业负责);用1年时间从事审判实践能力培养学习(在法院进行,由法院负责);用1年时间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其中,用1年时间在社会法律实务部门进行实践能力培养学习的模式,称为“平台式”实践教学模式。该模式即把法律实务部门作为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一个平台和主体,将法科学生放到实务部门进行培养。实务部门为法科学生指定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参与具体案件办理、文书制作等工作,从而培养法科学生熟悉如审判技巧、审判基本程序等能力。
通过该实践平台可以调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可以带动法科生学习具体的职业道德要求,也可以带领他们参加如庭审观摩、案件分析、文书写作、与当事人沟通等活动,还可以带领他们结合社会热点、难点等典型案例的项目申报等。
(二)人才培养方法
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方法具体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环节。
1.理论教学。理论课程旨在培养法科生掌握较坚实的法学理论知识的课程。理论学习时间为1年,作为理论学习阶段的课程,主要是强调法学理论、法学方法、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法律推理能力等相结合,加大培养方案中案例课程、研讨课程的比例,在教学过程中全面推广和使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教学,为法科生过渡到实践阶段做准备。
2.实践教学。为了更好地探索对应用型法科生的培养,我们可以采用校内实践教学与校外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一是校内实践教学。增加法科生社会实务能力培养的实践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如开设模拟法庭审判训练、审判文书训练、调解训练、法律谈判训练等实践演练课程,并邀请法院较高审判理论水平和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给予现场评价和指导。同时聘请法院指导教师以专题形式作“审判实务系列讲座”;二是校外实践教学。安排法科生到法律实务部门开展如审判、检察等应用能力的培养与训练,让法科生在法律实务部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直观地感知、体验法律实践的各个环节、基本程序、工作方式等,进而加强法科生对法律实务认知的学习。同时在法科生学习期间,让法科生利用寒假或暑假到基层法律实务部门见习,并开展与法律相关的实践调查活动,进而提升法科生在审判、检察、律师所、企业等实践工作中增强实务技巧的能力,以强化对法科生能力的培养。
(三)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分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二类。
1.理论课程。理论课程的开设是法学专业旨在培养法科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理论和审判理论。分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
(1)学位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其中,公共必修课程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外语;专业基础课程包括刑法学,民法学,务实原理与技巧。专业必修课程包括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学,司法文书等制作。
(2)非学位课程。主要包括指定选修课程、任意选修课程。其中,指定选修课程包括司法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司法审判实践、外国司法制度、法律英语等;任意选修课程主要包括司法会计学,谈判与调解技巧,刑事案例研究,民事案例研究等。这些课程均在第一学年开设完毕。
2.实践课程。实践课程是法学专业开设旨在培养法科生熟练掌握司法审判规律、司法审判操作技巧进而增强实践能力的课程。分校内(实训)课程与校外(实践)课程。
(1)校内课程。开设强化法科生社会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实训课程。包括:模拟司法审判、检察等训练,司法文书训练,谈判与调解训练。聘请合作单位导师予以指导。设置“司法实务系列讲座”课程,聘请合作单位司法官到学校介绍司法审判实践各业务庭的功能、任务与经验,注意事项等,让法科生直接接触社会法律实践部门第一线的实务人员并获取直接的经验。
(2)校外课程。“法律实务认知”学习。是旨在培养法科生对法律实务工作有直观的、感性的初步认识的学习。安排法科生到合作单位循环学习,每个业务部门学习1周时间,以感知、体验、了解司法实务运行的主要环节、基本程序、法律文书式样、工作方式等情况。学习完毕后提交合作单位盖章并签署考核意见的《司法实务认知学习鉴定表》1份,5000字以上学习总结报告1份。该实践课程安排在第一学年第2学期,时间为2个月。“司法实务实践”学习。是旨在培养法科生熟练掌握司法实务工作规律、基本程序和技巧,进而增强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应用能力的学习。安排法科生到合作单位实践,让学生在合作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司法实务应用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学习完毕后提交指导老师写出评语、合作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并盖章的《司法实践学习鉴定表》1份,5000字以上总结报告1份,3000字以上案例分析1份。该实践课程安排在第2学年,时间为12个月。假期司法实务见习。在法科生学习期间,法科生须利用寒假或暑假到司法实务部门见习1次,时间不少于半个月。由实习单位出具见习证明,法科生撰写见习报告1份。该实践课程安排在第1学年的第1、第2个假期。假期司法实践调查。在法科生学习期间,法科生须利用寒假或暑假到司法实践部门进行与司法实务相关的调研活动1次。法科生撰写3000字以上司法实践调查报告1份。该实践课程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1、第2个假期。实践课程均计算学分。
(四)与司法实务部门紧密合作
与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是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抓手。
1.培养要求。实务部门培养具有政治觉悟较高、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有法治理念、追求司法公平正义、热爱并立志从事司法实务工作,按培养方案完成理论课程学习,成为一名考核合格的法科生。
2.培养时间。大学本科的第二学年,时间为一年。
3.培养方式。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实行导师制。实务部门安排实务部门富有相当经验和非常负责的人员进行指导。二是采取同一制。法科生在实务部门学习期间,完全按照实务部门正式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法科生应严格遵守合作单位的工作制度与工作纪律,参与实务部门的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三是实行培养目标考核制。实务部门应定期(3个月)对法科生的培养效果进行检测,对老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考核。对培养效果不好的、老师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
4.培养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治素质培养。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纲领,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敏锐的政治觉悟和牢固的民主法治信念,坚定的司法正义理念;立志为我省(我国)特别是民族地区的法律工作服务的法科生。二是应用能力素质培养。一方面务实能力。培养法科生熟练掌握司法程序、司法技巧及规律;指导法科生分析与处理疑难问题;传授司法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司法文书撰写能力。培养法科生熟练撰写各种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结案报告等重要法律文书,指导法科生填写如通知、公告、传票等各种程序性法律文书。三是协调沟通能力。培养法科生在法律案件中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调沟通能力;在工作上与外单位的协调沟通能力。四是其他能力。培养法科生与开展法律实务工作相关的其他能力,如较强的政治判断能力、谈判与调解能力、理论知识转换为实践运用的能力、根据案件或问题特殊情况灵活处理的能力、与实务部门同事相处融洽的能力等。
(五)人才培养的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理论素养、政治思想、学习情况考核以及应用能力考核。其中,政治思想包括学生政治思想觉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理解和掌握水平,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学习情况包括课堂学习、课外学习情况。法学知识、法学理论系统掌握程度,法治信念、公平正义理念培养情况;审判认知学习、审判实践学习情况;组织或参与模拟审判活动情况;假期审判见习、假期审判实践调查等情况。同时应用能力包括包括司法审判能力、司法文书制作能力、谈判与调解能力、协调能力和司法实务技巧掌握、熟悉程度等。
2.考核方式。主要是考试和考核。其中,考试方面:所有理论课程(在校期间学习)均实行考试制,以闭卷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算,试卷成绩占70分,平时成绩占30分,包括作业、回答问题、上课纪律等。考核方面:所有实践课程均实行考核制。校内实训课程由学院与实务部门老师共同组成,以现场操作、现场问答方式完成。学生可分成若干小组共同进行实务操作,“司法实务系列讲座”由法学专业负责考核。校外实践课程由实务部门负责考核。假期实务实习、社会调查由法学院负责考核。根据法科生提交的报告,由校内指导老师给出评语和成绩。考核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3.考核类型。分为中期考核、终期考核二类。中期考核是在实施过程中期,对法科生所学习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培养情况进行考核。终期考核是实践完毕时,对法科生应用能力培养情况进行考核,这两种考核均由法科生所在的学院负责。
4.考核程序。组成法科生考核教师组。考核组成员由法科学生所在的法学专业教师、实务部门教师、相关专家组成。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时间、地点,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实施考核。考核时,先由法科生自我总结陈述;后进行现场操作(或考核组提问);考核教师组评定考核结论并提出改进和学习建议。
三、培养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模式的启示
我们对法学专业的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单独进行规划设计,突出设置符合卓越法科人才培养的特色课程,重点加强对卓越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通过考察,根据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基础和特色,设计“1+1+1”的培养模式。突出对教学实践环节的研究和落实,重点强化对校内模拟法庭和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加强与校外司法实务界的联系与协作。同时设置特色课程,侧重能力培养。在夯实学生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侧重于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二)加强教学方法改革以弥补理论教学的不足
卓越法科培养方案的完善应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结合起来,适当增加案例教学、辩论式教学、诊所式法律教育等教学方法和手段,强化对学生的法律分析与推理能力、法律方法调研能力、法律信息收集与利用能力、沟通和谈判能力、协调和解决争端能力的训练,弥补单纯理论教学的不足。
(三)创新实践以拓宽法学人才培养渠道
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培养的创新实践拓宽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渠道。通过对培养计划的修改、特色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改革,改变了课堂传授单一化的倾向,适应司法实践需要,重视对应用型卓越法科人才的培养,较快实现大学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实践教学着力点在于学生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方面的创新和探索。
参考文献
[1]张晓红.高校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 [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2005(3)
[2]张建东.谈地方本科院校如何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J].泰山学院学报,2004(6)
[3]李桂霞.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究 [J].理论研究,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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