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8个县实现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6.01.14点击:
1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近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广西8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会在南宁召开,认定广西8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督导检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至此,广西在5个县通过国家认定的基础上,今年又有8个县(市、区)接受国家督导检查。


  据介绍,此次接受国家督导检查的8个县(市、区)分别是青秀区、兴宁区、秀峰区、七星区、雁山区、覃塘区、忻城县、凭祥市。近3年8个县(市、区)投入义务教育经费达到20.8亿元,其中,青秀区投入达11.2亿元。


  在多年招聘特岗教师、免费师范生和公开招聘的基础上,自治区创新实施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从普通高中、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招生,全科培养、免费教育,重点定向补充到村小和教学点。8个县(市、区)近3年共招聘教师2000多人,其中40%补充到音、体、美、信息技术等薄弱学科。


  广西完善农村教师保障激励机制,采用各地自主实施、自治区奖补方式,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义务教育教师给予生活补助。青秀区、兴宁区农村教师每年工作补助比城区教师多1万元左右。自治区还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近年来投入2.5亿元建设特殊教育学校。


  另外,全面推进教师轮岗交流。忻城县、青秀区、覃塘区等近3年交流教师都超过1000人次。同时,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新建、改扩建一批城区学校,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经过多方面督导检查,督导组认定,这8个县(市、区)学校办学标准、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均衡系数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来源:南宁晚报